某银行楚雄支行诉楚雄州某公司及股东魏某、何某、曾某等借款纠纷案,一审法院判决楚雄州某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1723499.52元,股东魏某、何某、曾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二审改判为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某银行楚雄支行的诉讼请求。